来源:盐田区统计局发布时间:2025-03-13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深圳市盐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为完成2025年盐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拟就盐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项目(2025年)开展自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项目(2025年)。
预算金额:不超过93.3万元。
采购需求:
1.协助建立数据库。协助区经普办归集、审核、整理全区经济普查数据,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2.协助开展研究分析。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新进程,聚焦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协助区经普办利用普查资料开展专题分析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工业、交通运输业、营利性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非营利性服务业等八个方向。
3.协助编制普查公报。结合盐田区经济发展重点和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普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协助区经普办形成《深圳市盐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共1-7号)。
4.协助编制普查年鉴。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编制的《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23》表式,结合盐田区实际,协助区经普办编写《深圳市盐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年鉴》。
5.协助资料整理。协助区经普办整理各级普查机构、各部门整理经济普查过程文件,编辑出版文件汇编、经验选编、报告选编和论文汇编等资料;对文件、资料、出版物进行整理归档。
6.协助区经普办完成国家、省、市下发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事务性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3月(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自行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以及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未被列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同一项目的不同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为同一人;
4.同一项目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5.其他采购人认为必要的资格条件。
其中,第一、二项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评审小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址:http://www.ccgp.gov.cn/search/cr/]及“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第三、四、五项由评审小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信用中国”网站平台查询核实。
三、提交报价文件要求
如贵单位有意参与我局本次项目采购,请在2025年3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以下资料(扫描件需盖公章):
1.《报价方案》(含工作方式、内容及费用明细等);
2.贵公司(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函。
四、议标程序
由盐田区统计局组成议标小组,对应标商投标报价、企业资质、项目实施方案、同类业绩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咨询电话:0755-88171631
邮箱:yttjsfw@yantian.gov.cn
五、评审评分规则
深圳市盐田区统计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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